根据《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学校购置用于教学和科研的国产设备可享受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自2025年起学校开展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业务,现就采购设备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发布招标文件或签订采购合同时,要求加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合同中需明确注明设备的中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发票、实物及合同中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内容需保持一致,且在合同中注明设备的生产厂家与国别。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必须是采购设备的中文名称,“规格型号”栏必须是“英文字母及数字”格式且与合同中“规格型号”相一致。
3、办理退税的设备必须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验室装修、基建工程或者维修工作中若涉及办公设备、仪器设备、配件购置及运输费、维修费,需要将相关设备费用与其它费用分别开具发票。
4、在购买设备的同时,如供应商也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在开具发票时,应与供应商沟通尽量开具设备类发票。
5、若购买的是软硬件结合的仪器设备,需要开具发票的货物名称为“XX设备”,不要开具“XX平台”或“XX系统”,且勿将软件价格备注到备注栏中。
6、设备验收入库时须明确使用方向,并提供设备照片。
特此通知。
财务处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资产管理与经营处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