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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通知

2023.11.07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23年年终财务结账和决算工作,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商城业务。网上商城下单OA审批截止时间11月15日。

2.报销业务。专项资金业务投递截止时间11月28日,其他资金业务投递截止时间12月10日。12月11日起停止办理借款及报销业务,网上报账系统、网上申报系统及自助投递机同步关闭。2023年提交的网报单据如未投递,需在2024年重新填报。

3.预借票据业务。12月10日之前完成预借票据回收和暂存款确认入账业务,12月11日停止办理预开发票业务。

4.学费、住宿费缴纳业务。12月10日前完成欠费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缴纳。

5.2024年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往来款项清理

1. 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所有往来款项每年年终前应清理完毕,请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及时结清尚未冲销的借款款项,借款款项必须在12月10日前办理冲销或还款,不得跨年。

 2.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及时结清各类应收应付款项,确保学校收入及时足额实现。

 3.由学校代发、代垫工资,代缴其他费用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偿还代垫经费。

三、专项资金报销

人事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科研处、教务处、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等财政拨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需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保证资金执行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避免产生结余资金。

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报销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报销。已在资产管理与经营处办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登记手续但未及时报销的,2024年需要重新办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登记手续,以确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实相符。

五、收入及预借票据

1.各单位应及时催缴欠缴的学费、住宿费及培训费等,以确保学校收入预算的完成。

2.学校年度预算中有上缴任务的单位务必及时完成上缴任务,不得截留。

3.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及时访问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教工业务——来款查询”,查看尚未认领的校外单位汇来的款项,认领并办理收入入账手续。

4.已经办理预借发票、收据的,请各单位尽快催款,确保款项及时到账并办理收入入账手续。如款项不能在12月10日前到账,需将预借纸质发票退回财务处,电子发票、收据财务处做冲红处理,2024年开账后重新申请开具。如款项未到且未按期交回纸质发票,财务处将暂停办理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财会业务。

 六、2023年发票报销时间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原则上只报销本年发生的经济业务产生的费用。由此,2023年1-9月期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发票需在本年内报销完毕;2023年10-12月期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发票报销时间可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予报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遵守,遵照执行。

七、统一支付平台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时间安排

为保证2023年度纳入专户的非税收入在年终上缴省财政后及时返还学校,同时保证本年度预算收入足额完成,请欠费学生务必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学费及住宿费缴纳。

统一支付平台学费和住宿费的缴纳于2023年12月10日22:00关闭,2024年1月4日上午10:00开放使用(学费、住宿费外其他缴费项目不受影响)。为保证学校相关业务的正常使用,请及时完成缴纳。

 

 财务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