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文件和财务相关纪律的要求,科研处与财务处进行了科研系统与财务系统项目经费的对接工作。为方便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有效开展科研工作,现就科研项目经费开账报销做如下安排:
1. 使用专项资金安排的科研项目(3开头项目),由于国库资金尚未返回,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2. 除以上项目外,其余项目即日起开账报销。可以开账报销的科研项目无需归口部门科研处签批,相关票据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即可直接到财务处报销。
3.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4.系统对接后,科研项目首次报销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项目负责人签字模板(见附件)。寒假期间,如无法提供签字模板,项目负责人本人可持有效证件现场报销。
特此通知。
科研处 财务处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