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 、《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等相关文件的最新调整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全校各级公务、会务、学者接待差旅住宿、餐饮标准,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内公务接待
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应遵循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基本原则开展,相关标准及事宜如下:
(一)城际交通及住宿
1、中央领导来校,住宿标准严格按中办、国办要求执行。
2、省部级领导安排普通套房,房价每天不超过800元(7-9月不超过960元),厅局级领导安排单间或标准间,房价每天不超过490元(7-9月不超过59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房价每天不超过350元(7-9月420元)。住宿原则上在校属宾馆安排,确有需要,应以便捷公务为原则在不超过四星级的周边宾馆酒店安排。不超标准安排房间,不增加高档生活用品,不摆放香烟、水果、鲜花等。
3、城际交通工具标准由来访方根据本单位相关规定选定。
4、城际交通费及住宿费原则上由来访方承担。
5、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辽宁省领导及其各类工作团组来校,住宿费确需我方承担的,应在接待前上报学校办公室及财务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餐饮
1、来宾在校期间每人每天日常伙食标准不超过120元,就餐形式为自助或定标简餐。
2、来宾在校期间只能安排一次宴请,地点应选择校属餐厅或食堂。来宾10人以内, 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来宾10人以上,陪餐人员不超过来宾人数三分之一;来宾超过15人,只安排自助餐。
3、宴请标准(含酒水、饮料)为省部级不超过180元/人、厅局级不超过150元/人、处级及以下不超过100元/人,菜品要以农家菜、家常菜、特色菜、创新菜、小海鲜为主,不得提供以燕窝、鱼翅、野生保护动物等名贵食材制作的菜品。
4、宴请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晚餐。一律不上高档白酒、红酒,一律不上香烟。如需酒水,一律以地产酒为主。无特殊情况,工作日中午一般不安排公务宴请。确需安排的,一律不上酒品。
5、大连市范围内单位来访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宴请活动。确需在我校用餐的,一律在校属餐厅或食堂安排自助餐或定标简餐,不上高档菜肴及香烟酒品,每餐每人标准不超过60元(含饮料)。
6、餐饮费用可由我方承担。
(三)其它
1、各单位、部门接函后应将来函及接待计划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并报备财务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公务接待。
2、不安排公务礼品赠送,不安排任何形式的旅游接待。
二、外宾接待
外宾接待工作应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基本原则开展,相关标准及事宜如下:
(一) 来华、来省交通及住宿
1、外宾住宿应优先选择政府接待场所和外宾定点宾馆。副部长级(含)以上团队可安排五星级酒店,其余团队不可超过四星级;一般情况下,安排来宾入住标准间(不超过1000元),高端来宾住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外宾来华、来省交通工具标准由外方选定。
3、外宾来华、来省旅费由外方承担,住宿费用可由我方承担。
(二)餐饮
1、每天每人日常饮食标准(含酒水、饮料)为国家级不超过500元,省部级不超过400元,其他人员不超过300元。就餐形式提倡自助及简餐。
2、外宾在校期间安排宴请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主要宴请必须安排在校属餐厅或食堂。来宾5人以下,以不超过1:1比例确定陪餐人数,超过五人部分以不超过2:1比例增加陪餐人数;餐费标准(含酒水、饮料)为省部级及以上不超过300元/人、其他人员不超过200元/人;冷餐、酒会、茶会每次每人标准为分别不超过150元、100元、60元。
3、餐饮费用可由我方承担。
(三)其它
1、各单位、部门接公函后,应形成接待计划后统一报送外事处及相关部门,并报备财务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外事赠礼应注重节俭。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3、不安排任何形式的公款旅游接待。
三、会务接待
会务接待应遵循加强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质量、节约开支的基本原则开展,相关标准及事宜如下:
(一)往返交通及住宿
1、住宿费由我方承担的,每人(含工作人员)每天封顶额度为340元;住宿费由对方承担的,标准由来访方根据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住宿原则上在校属宾馆安排,确有需要,应以便捷会务为原则在不超过四星级的周边宾馆酒店安排。不超标准安排房间,不增加高档生活用品,不摆放香烟、水果、鲜花等。
3、往返交通工具由来访方根据本单位相关规定自行选择。
4、往返交通费由参会方承担。
(二)餐饮
1、参会人员在校期间每人每天日常伙食费标准不超过120元(含酒水、饮料),只安排自助餐。
2、会议期间不安排任何形式的宴请。
3、餐饮费用可由我方承担
(三)其它
1、各部门需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报备办公室、财务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国际会议住宿及餐饮标准可适当提高,并可以在开幕式或闭幕式安排一次冷餐招待会(酒会),餐标为正式代表人均开支标准不超过150元(含酒水及服务费用),加项应在报批前提前申报,由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
3、不安排任何形式的公款旅游接待。
四、学者接待
学者接待工作应遵循加强交流、扩大影响、提高质量、节约开支的基本原则开展,相关标准及事宜如下:
(一)往返交通及住宿
1、院士、一级教授、相当于院士的人员、外籍知名学者:安排普通套房,房价每天不超过800元(7-9月不超过960元);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国内部分商务舱、国际部分经济舱。
2、教授等正高级职称人员、岗位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外籍普通学者,安排单间或标准间,房价每天不超过490元(7-9月不超过590元);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
3、其它人员安排标准间,房价每天不超过350元(7-9月不超过420元);乘坐火车硬席(硬座和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4、住宿原则上在校属宾馆安排,确有需要,应以便捷公务为原则在不超过四星级的周边宾馆酒店安排。不超标准安排房间,不增加高档生活用品,不摆放香烟、水果、鲜花等。
5、往返旅费及住宿费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我方承担。
(二)餐饮
1、学者接待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国内、外宾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2、国内院士、一级教授、相当于院士的人员对应国内省部级来宾标准,国内教授等正高级职称人员及岗位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国内厅局级标准,国内其他人员对应国内处级及以下标准;外籍知名学者对应国外省部级标准,外籍普通学者对应国外其他人员标准。
3、餐饮费用可由我方承担。
(三)其它
1、各单位、部门需将专家学者来访接待计划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报备财务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国内学者不安排公务礼品赠送,外籍专家礼品按外宾接待标准执行。
3、不安排任何形式的公款旅游接待。
请各单位、部门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办公室对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将提请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