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10月30日印发)
东北财大校发[2015]48号
为加强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经费管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
博士后经费主要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拨款、学校自筹及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共同筹集。
第二条 经费的开支结构
博士后经费包括日常经费和科研工作补助经费。日常经费包括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科研工作补助经费包括科研必须的设备材料费、文献资料费、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会议费及差旅费等,具体以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条 日常经费的使用
(一)对于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档案转入我校,且全职在校内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学校将提供2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和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补贴期限为二年,自博士后正式入站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发放,具体由学校财务处按规定执行。
(二)对于以本校教师身份入站的师资博士后,学校提供每人每年1.2万元科研补贴,补贴期限为二年。
(三)对于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学科博士后,学校将提供每人每年8千元科研补贴,补贴期限为二年。
(四)企业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由相关企业提供,具体使用按照协议规定执行。企业向学校提供的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管理费及合作导师指导费,按5:4:1的比例划拨用于合作导师指导费、博士后工作管理费和所在学院博士后工作经费。
(五)学校将为博士后合作导师提供6千元/人的工作补贴,用于博士后的指导费用。博士后出站后,由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核实并报校财务处发放。
(六)根据国家规定,学校将从国家下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中提取3%的比例,作为博士后管理工作经费,由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用于组织博士后活动等其它管理工作。
(七)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及科研补贴实行专款专用、实报实销。经费经博士后个人提出申请、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按学校规定程序报销。
第四条 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补助经费
可通过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辽宁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基金及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等获得资助,资助经费的使用按照有关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博士后经费的管理
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工作补助经费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单独设置博士后经费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使用情况由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共同监督管理,对于中途退站的博士后,学校将视情况予以追回全部或部分科研工作补助经费和日常经费。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