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2017年7月20日印发)
东北财大委发[2017]49号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完善学校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审批等程序,有效发挥预算统筹功能,加强学校财务调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校成立东北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是由校长直接领导,校内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直接对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
第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承担学校预算管理日常决策与重大预算事项审议双重职能。
第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审议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审议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
(二)每年度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目标,审议学校预算编制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就审议的预算草案向部分教学科研单位和校内专家征求意见。
(四)将审议后的预算草案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批准后下达执行。
(五)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对各部门发生的分歧或问题进行协调、调解,对异常经济事项及时分析并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
(六)参与学校财政专项补助拨款的项目论证及申报。
(七)审议学校的决算报告。
(八)对预算追加方案进行预审。
(九)提出校务公开中财务公开的方案。
第五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编制与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财务处长担任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人员具体构成为:
(一)主 任:校长
(二)副主任:主管财务副校长
(三)委 员:部门一把手10人:包括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审计处、校园建设管理处、资产管理与经营处。
第七条 预算编制与管理办公室负责接受校内预算申请、草案编制和预算下达执行等工作。具体包括:
(一)预算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起草、年度预算目标、编制原则与方针建议的起草。
(二)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意见,组织和指导各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编制工作、预审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报告。
(三)汇总编制预算草案、跟踪、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并定期汇总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四)接受并审查各预算单位的预算调整申请。
(五)编制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第八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实行会议制度,通过会议研究和决定有关事项。会议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预算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会议决议必须获得与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半数通过。
第九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三次会议。包括审议校本级预算草案、审议决算报告、审议省本级预算草案。如遇重大事项或根据需要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及时审议预决算和有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每次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预算编制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并呈交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